邳州房产律师提示:小区的部分房屋已经办理了权属证书,不存在不能办证的情形,权属证书没有及时办理系开发商与业主沟通不畅、缺少应由业主提交的相关个人材料所致,现在业主称因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证,法院不予支持!
上诉人(原审被告):德州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侯某某,男
一、商品房逾期办证的情况
2016年2月2日,原、被告签订《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位于德州市的房屋,房屋面积78.99m2,总价款为659566.50元,交房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前。
合同第15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自逾期之日起向买受人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0.3支付违约金。
2016年2月4日,侯某某交付全部房款659566.50元。
侯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延期交房期间的违约金148,996.11元;
二、法院对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承担认定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德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双方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要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瑞某公司非办理权属登记的主体,双方合同约定瑞某公司的义务是限期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对于办证的期限及办证义务人均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
瑞某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收取了物业维修基金、契税、办证工本费等办证所需费用,瑞某公司有协助办证的义务,根据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流程,侯某某在办证过程中也应提交个人相关材料予以协助。
瑞某新都汇的部分房屋已经办理了权属证书,涉案房屋不存在不能办证的情形,权属证书没有及时办理系双方沟通不畅、缺少应由原告候颋提交的相关个人材料所致,原告主张因瑞某公司的原因逾期办证,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邳州房产律师提醒:好不容易购买的商品房,不仅可能会因为精装修房的装饰装修材料问题与开发商发生纠纷,更多会因为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的情况与开发商对簿公堂,因此,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千万不能马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