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性同居与同性婚姻不受法律认可
在我国,同性婚姻尚未得到法律认可。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婚姻关系仅限于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因此,同性伴侣之间的同居关系在法律上被自然排除在外。
然而,在实际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配偶一方因对方与同性同居而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况,并不能完全置之不理。
二、一方与同性同居,另一方可提出离婚
如果起诉方符合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第5项关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法定离婚条件,法院有权依据该条款进行审理,并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尽管同性同居在我国法律上不被认可,但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仍然需要依法处理相关纠纷。
三、一方与同性同居,另一方可要求赔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相较于《婚姻法》第46条,增加了“有其他重大过错”作为可以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兜底条款。
如果法院认为同性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导致离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依据该条款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使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加完善。
因此,在婚姻发生一方与同性有同居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离婚赔偿金。在起诉之前,可以寻求邳州律师的意见,了解如何更好地组织和运用证据,以便获得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