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的协商处理方式:私了
驾驶机动车上路难免发生交通事故,在事故损失轻微的情况下,事故当事人往往会选择“私了”的方式来自行协商和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也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可以采取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报警
但遇到特定情况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必须通过报警的方式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死亡及伤人情形的道路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报警的11种情形: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3、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4、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事故的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7、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8、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当事人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存在争议的;
9、机动车无检验合格标志或者无保险标志的;
10、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11、道路交通事故符合自行协商条件,但当事人确实无法自行移动车辆的。
邳州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在事故损失轻微的情况下,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但是,一旦发生以上11种情形的,一定要及时报警,以保护自身的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