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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指的是哪些路?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1项对“道路”的概念进行了明确阐述:“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以及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众通行场所。法律所称的“道路”必须是允许社会车辆自由通行、具有开放性和公共性的场所。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的道路类型:

1.公路:全国公路路网中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道口和渡口等。

2.城市道路:城市中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与市内外道路连接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机动车道、公共汽车优先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以及随着城市发展而出现的高架道路和地下道路。

交通事故道路

3.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此类地方虽在工厂、小区等单位的管辖范围内,但社会机动车辆无需经过单位允许即可自由出入,如港区道路、部分机场道路、开放式小区内道路等。

4.广场:城市规划在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公众集会、休憩、步行和交通集散场地。

5.公共停车场: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法律概念内的“道路”不包括其他社会车辆不得自由通行的单位内部小道,封闭式住宅区内部道路,火车站、机场、港口、货场内的专用路面,以及未竣工或已竣工未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等。这些地点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按照路外交通事故处理。

6.其他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场所:除了上述的几种道路类型,还有一些其他场所也允许社会车辆通行,例如部分景区道路、乡村道路等。这些场所也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邳州交通事故道路

7.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救助伤员,并立即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取证、调解等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和事故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吊销驾驶证、罚款、拘留等。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还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总之,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的定义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场所。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该根据具体的场所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并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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